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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追认,造成代理无效的,受害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违约责任,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因委托代理发生纠纷,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代理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适用上述原则,如委托代理合同出现纠纷,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但这里仍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被告住所地,是包括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种情况的:

(1)住所地为户籍地的,原告在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被告。例如委托人A起诉受托人B,B经常居住地是其户籍地的,A到B户籍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2)要是被告经常住所地与户籍地不同的,原告应该到被告以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的是,被告就医的地方除外,这时应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例如委托人A起诉受托人B,而B因工作需要已离开户籍地,在被起诉前已经在C地居住满一年,那么A就应该到C地法院起诉B。不过,B离开户籍地是为了治疗需要的,A就要到其户籍地起诉了。

2、合同履行地,是指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如委托人张三委托李四在S市,那么S市就是委托合同的履行地,如张三与李四发生纠纷的,可以选择在S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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