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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合同知识 武汉合同律师讲述 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

  在大多数人对合同的理解中,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概念经常被混淆。

                                     

  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根据法律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不成立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相关合同不成立。

  在法律上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不能明确当事人约定的事项或者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不能满足当事人的期望,所以签订的合同不成立。

  这两个概念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同的:

  1.无效合同是指因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事实,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对于无效合同,由于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的效力,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禁止签订无效合同;

  2.不成立合同,可能是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是因为合同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以不成立,主要是因为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以相关合同不成立。

  这两个概念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1.对于未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了缔约关系。

  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权利或义务。

  由于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履行协商,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也遵守相关交易实践带来的义务,理论上,这些义务是附带义务,也成为合同义务的第一义务;

  2.无效合同已完成合同签订程序,双方形成合同关系,但由于其签订的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是法律禁止的合同类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效力。

  如果当事人的缔约关系不再存在,因为合同已经成立,那么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就已经完成了。

  形成这两个概念的原因也有所不同。

  主要是对于未成立的合同,可能是在没有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不成立的,也可能是当事人意思不一致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合同形式不合法而不成立的。

  不成立合同和无效合同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虽然这两种合同都存在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但具体来说,如果没有合同,就认为当事人之间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双方不会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合同被认为无效,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履行合同,不得协商,因合同产生的财产关系应立即返还.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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